律师称HYBE的做法 = 霸凌!ADOR则反驳表示:”保护企业价值和艺人IP”

HYBE旗下的子公司ADOR对韩国媒体的报导进行了反驳。

《体育京乡》刊登了一篇名为「『HYBE无视法律,使用霸凌手段』法曹界人士的怒斥」的文章,文章中,前法官出身的律师李贤坤(暂译)对HYBE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

对此,ADOR发表声明表示:「我们在9月13日对某媒体报导的『HYBE无视法律,使用霸凌手段』法曹界人士的怒斥」一文提出反驳,要求刊登我们的反论声明」,并强调这是为了「保护企业价值和艺人IP(知识产权)的反驳权行使层面」。

ADOR进一步表示:「董事会更换代表董事的决定是根据董事会固有权限的结果」,并且强调「基于经营判断,董事会随时可以通过自主决议更换代表董事」。ADOR对此表达遗憾,认为「该媒体只根据特定法曹界人士的发言来批评纷争的其中一方,且未曾向公司提出採访或保障反驳权」。此外,ADOR指出,「该律师在申请临时禁制令时,曾担任支持闵熙珍前代表的法律代理人。为了确保报导的中立性,我们要求在涉及公司报导时,保障我们的反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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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贤坤律师于13日透过Facebook发表声明表示:「HYBE方面持续对闵熙珍前ADOR代表提出背信、公司篡夺、性骚扰掩盖等法律问题,并非为了实际获得结果,持续将法律问题拖延才是他们的主要目的。每当一个议题结束,便会提出另一个问题,有人问为何金&张律师事务所进行这些无法取胜的诉讼,这其实是为了创造不断纷争的状态而发起的」,称这是「高水准的法律顾问行为」。

他接着批评说:「以纷争为由,无视法律,按自己的意愿行事,这种手段主要在分租型商场或重建组合中被用作霸凌手段,我不贊同以这种方式利用法律」,对HYBE的做法进行了强烈抨击。

李贤坤律师还指出:「这次是因为判决中提到,股东大会上的解任违反了股东间的契约,因此改由董事会进行解任,但董事会的意见不就是HYBE的意见吗?这只是像蒙着眼一样进行的手法,以这种方式进行物量攻势,普通人根本无法承受,只能屈服,我认为这不是正义。看到这种情况,我反而更想要支持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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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R于上月27日召开董事会,解除了NewJeans的主要制作人闵熙珍的ADOR代表职务。HYBE表示:「这是适用于所有其他子公司的制作与经营分离政策」。同一天,一位ADOR前员工宣布,以「名誉毁损和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起诉闵熙珍前代表。由于时机巧合,外界质疑这是否与HYBE有所联繫。

闵熙珍方面反对,称这是「与自己意愿无关的单方面人事决定」。9月13日,她宣布向法院提出了「为了重新任命为公司董事的临时禁制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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