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NewJeans解除合约,律师表示看法:「若HYBE提起活动禁止诉讼,恐将自食其果」

NewJeans于28日晚间召开紧急记者会,宣布「解除与ADOR的合约」。

隔天(29日)声明中,NewJeans表明「因经纪管理义务的怠忽,无需申请假处分,我们可以自由展开活动」。

在此情况下未申请「假处分」的做法极为罕见,并引起法律专家的关注。

律师李贤坤表示:「记者会中最引人注目的部分,是以今日凌晨0时为基准解约,但不提起诉讼的立场。一般情况下,艺人若希望解除合约,通常会申请假处分,这是惯例做法。然而,假处分诉讼进行期间,艺人的活动会受到限制,这是一大问题。」

他继续说道:「这是一种前所未见的方法。若提出假处分诉讼,需等待法院的结论才能行动。然而,NewJeans选择不提起诉讼,直接离开。如此一来,ADOR必须对NewJeans提起诉讼。这是一个非常聪明的策略。」

对于「未经诉讼的合约解除无效」的观点,律师李贤坤表示:「这完全是毫无根据的主张。」他进一步指出:「与HYBE单方面解约与闵熙珍代表之间的股东协议相比,NewJeans的合约解除有着充分的理由。」

某企业法务部门工作的律师认为:「这似乎是一种战略,即等待HYBE方面先提起诉讼,再做出应对。」此外,一位专注于娱乐领域的律师表示:「这次并未採用传统的假处分申请方式,而是尝试了一种新的法律应对策略,未来在类似案例中或许会成为参考先例。」

HYBE方面可能採取的行动包括申请「活动禁止假处分」。然而,如果採取这种方式,反而可能会加强NewJeans对「信任关系破裂」主张的说服力。律师郑成镐表示:「NewJeans不可能在没有法律谘询的情况下举行记者会。如果ADOR提出活动禁止假处分,NewJeans可能会更强调他们受到公司侵害的主张。」

此外,HYBE也可以选择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律师鲁正温指出:「违约金的数额取决于归责事由。如果HYBE方面的责任被判定为零,尽管如此,若金额过于庞大,法院可能会酌情减轻赔偿金额。」,而一名专门处理娱乐诉讼的律师补充说:「即使提请违约金赔偿诉讼,也不一定能全额获得赔偿。相反,NewJeans方面可能以自己受害为由提出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

该律师进一步表示:「像此次事件中双方立场对立明显的情况下,从起诉到确定判决,至少需要3年,甚至可能长达5年以上。」

5月,针对闵熙珍提出的假处分申请,法院做出了准许的裁定。当时裁定中提到:「ADOR与NewJeans成员之间缔结的专属合约,规定ADOR有义务在NewJeans的演艺活动受到侵害或妨碍时,採取必要措施。如果ADOR违反上述义务,NewJeans有可能解除专属合约。」由此可见,ADOR是否履行了作为所属经纪公司的责任,是法律上的重要关键点。

NewJeans成员方面指出,他们已向ADOR提出需要改善的事项,但「改善要求期限的14天已过,ADOR拒绝改善,所要求改善的事项没有任何得到解决」。

此外,NewJeans还表示:「由于ADOR与HYBE违反了合约,因此我们决定解除合约,合约解除后,我们的活动不会受到阻碍,我们并未违反合约,完全没有理由支付违约金」。因此,成员方的立场是,未履行责任的是经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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