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演员金秀贤被指控在27岁时与当时年仅15岁的已故演员金赛纶(今年2月逝世)交往,引发社会争议。面对「近30岁男性与未成年中学生恋爱」的质疑,金秀贤方面于14日发表长篇声明,承认交往事实,但强调「在金赛纶成年后才开始交往」,否认涉及未成年恋情的嫌疑。
若属实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律师分析
李高云律师指出:「根据2020年5月修订的现行法律,若与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经『合意』发生亲密接触或性关系,可能构成『准强姦罪』或『猥亵未成年人罪』。即使双方同意,法律仍视未成年人无完全性自主权,因此行为人将面临刑事责任。」
此案因涉及未成年保护与演艺圈伦理问题,持续引发韩国社会高度关注。
法律追溯争议:若适用旧法恐难究责
不过,李高云律师补充说明:「在2020年修法前,旧法仅针对与『未满13岁』未成年人合意发生性接触或关系的情况设有处罚规定。而金赛纶15岁时是2015年,因此需适用当时的旧法。」她指出:「根据旧法,仅对与未满13岁者的性接触或关系进行处罚。因此,单纯主张『曾与当时15岁的金赛纶交往』,并不足以构成刑事责任。」
李律师进一步分析:「由于适用旧法,若当事人当时年龄为15岁(未满13岁),则不符合旧法的处罚要件。要成立『准强姦罪』或『猥亵未成年人罪』等刑法罪名,存在一定难度。」,她强调:「必须证明双方存在『性接触或性关系』,而非仅是单纯交往。以现有资讯来看,要追究未成年性犯罪相关法律责任,可能较为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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