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DOR前员工主张的「性骚扰」案件上有了进展。针对当时ADOR代表闵希珍,首尔僱佣劳动部对其处以「过怠金」。
根据韩国媒体报导,首尔地方僱佣劳动部于24日公开了ADOR前员工(B氏)针对前代表闵希珍提出的申诉案件调查结果。调查确认了闵前代表部分违规行为,并对其处以过怠金。
僱佣劳动部认可了B氏的主张,表示「闵前代表对B氏持续所作的发言等,已超出工作上合理的范围,可能对申诉人造成身心痛苦,并恶化工作环境,构成职场霸凌」,因此对加害者(闵希珍前代表)处以过怠金,并以行政处分结案。
此外,僱佣劳动部还认为「闵希珍将从最高责任者那里获得的调查结果,以内部电子邮件形式转告副代表A氏,并建议提出异议的行为,构成违反客观调查义务」。
一名前员工女性向首尔劳动部反映,称「ADOR前代表闵希珍为掩盖公司内发生的职场霸凌及性骚扰事件,不当介入调查」。首尔劳动部已召见该前员工并展开听证调查。
在B氏的通报中,有部分内容未被认可。劳动部以「关于性骚扰发生措施的法令」为基准,考量到以下几点:▲ 在申告当日即刻展开调查▲ 陈情人所提出的主张与证据并未在无合理理由下被排除▲ 未确认陈情人在性骚扰申告过程中曾感受到性羞耻因此最终判定不构成违法行为。
针对ADOR副代表A氏涉及的性骚扰及职场霸凌疑云,劳动部表示:「并未确认存在违法行为,并已对事业场进行防止职场霸凌及性骚扰、以及防止再次发生等方面的纠正指导。」
关于此次决定,专家(劳务士)表示:「对于副代表A氏,因为证明职场内霸凌行为的证据不足,所以最终以无违规告终。基本上,是否存在『职场内霸凌行为』这一点,应由提出主张的劳工负担举证责任。」
他接着指出:「根据《劳动基准法》,若发生劳工对劳工的职场内霸凌事件,原则上应由事业主自主展开调查;只要调查本身没有偏颇或不充分的情况,就会倾向认同事业主的调查结果。劳动厅认为法务法人所做的调查结果合理,因此选择尊重该结果。」
B氏则评论道:「我对闵熙珍前代表提起了多件民事及刑事案件,而这次是最先有结果的案件。今天在登记时收到有关案件的决定。此次劳动部的判定对我来说意义重大,这也将对与此事件相关的其他民事和刑事案件产生影响。能够得到这样的好结果,我感到非常庆幸,未来我也会继续热心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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