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批评法院判决!”应允许NewJeans与HYBE解约”

一位着名人权律师公开反对最近法院驳回NewJeans成员申请暂停其与HYBE子公司ADOR专属合约的禁制令的决定。

非营利组织「共有空间人权法财团」的律师张舒妍,在4月23日发表题为「为何信任度对K-POP偶像合约如此重要」的评论文章中指出,偶像应有权自由选择与谁一起进行艺术创作。她写道 :「偶像首先是个体,决定与谁一起进行创意工作是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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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批评了长期偶像合约的结构,她形容这种结构本质上是不平衡的。她指出 :「K-POP偶像通常在未成年时签署七年合约,将他们锁定在一个必须作为偶像生活,而非仅提供服务的体系中,这种结构没有充分明确经纪公司的义务,却清楚界定了偶像的职责,造成了不对等的关系。」

就NewJeans的案例而言,她强调团体的信任是建立在前ADOR代表闵熙珍身上的,闵熙珍是她们创意方向的核心人物,也是原始合约基础的关键部分。她主张说 :「未经成员同意更换如此重要的关键人物,构成了根本性的信任破裂。」

法院判决站在ADOR一方,称该公司并未违反与艺人结算款项的义务。然而,张律师声称该裁决未能考量内部领导层变动造成的信任破失。她表示:「这损害了法律的公正性。」

她进一步谴责HYBE处理这场争议的方式,指控该公司向媒体洩漏了私人练习生片段和个人讯息,导致了恶劣的公共讨论氛围,甚至包含了仇外言论。张律师补充道:「难怪成员会感到不安全。」

张律师总结道,强迫偶像在这种条件下继续工作,侵犯了他们的人格尊严和职业自由权。她表示:「在缺乏信任的情况下,偶像必须被赋予终止合约的权利。」她引用了韩国最高法院的一项判例,该判例确认了艺人在信任破裂时终止合约的权利。

此案在韩国引发了关于劳动权的广泛讨论,特别是针对K-POP产业中的年轻艺人,并可能标志着娱乐体系中如何看待偶像的法律和人权的一个转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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