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G梁铉锡在二审中被判有期徒刑3年!”需要严格执法”

检方在二审中也要求YG娱乐公司总制作人梁铉锡有期徒刑3年。

今天(27日)在首尔高等法院刑事6-3部(部长法官:李义勇、元钟灿、朴元哲)审理中,以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报復威胁等)等嫌疑被起诉的樑铉锡进行了第5次公审。

检察官在当天的审判中指称,梁铉锡当时在YG公司,曾打电话给当时所属公司的B.I,试图掩盖毒品使用的消息,并表示 :「透过世界性的演艺活动获得了巨大的利益,利润的相当一部分转移到了公司最大股东梁铉锡身上。」

接下来,检察官对于一审无罪判决表示为「对事实的误判」,并强调「梁铉锡利用社会地位,要求消息提供者前往YG公司大楼,要求改变陈述,这构成了强制行为。应该判处有罪刑。由于梁铉锡完全没有反省,并且未达成与受害者的协议,因此需要严格执行法律。」

检察官要求梁铉锡判处三年实刑,对于共同被起诉的YG经纪人金氏,则要求判处两年实刑。

梁铉锡于2016年因涉嫌胁迫公益通报者A先生以掩盖当时所属的YG旗下歌手B.I的毒品滥用调查而受到指控。

去年11月,检察官在结审公判中要求判处梁铉锡三年有期徒刑,但一审法院在同年12月宣判无罪。对此,检察官以一审法院的事实错误和法理误解为由提出上诉。他们要求法院修改起诉书,增加了对梁铉锡的面谈强要罪嫌疑(涉及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法律违反第5条第4项)和帮助罪的指控。

梁铉锡的第五次上诉宣判将于11月8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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