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FTC)因违反电子商务相关的消费者保护法,对四家大型娱乐公司处以罚款。
韩国时间8月11日,FTC宣布对违反《电子商务法》的四大K-POP经纪公司发出整改命令并处以总计1050 万韩元的罚款,涉及公司包括Weverse Company(HYBE)、YG Plus(YG)、SM Brand Marketing(SM)和 JYP Three Sixty(JYP)。
这些公司被发现对偶像相关商品(如专辑和官方周边)的退款设置了过于严格的条件,FTC认为这是不正当行为。这些公司缩短了法定退款期限,并施加不合理的要求,例如要求消费者拍摄产品开箱影片才能在物品缺失的情况下获得退款。

Weverse Company被罚款300万韩元,而SM、YG和JYP各被罚款 250 万韩元。
违反行为的例子包括:SM的政策规定,因简单换意而退回的任何产品必须在原始送达日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到达其物流中心。然而,法律规定消费者有七天的时间从收到商品之日起决定是否退货。此外,SM和JYP都要求客户在收到商品七天内提交有缺陷或错误商品的索赔,这与法律规定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三个月或发现缺陷之日起三十天内可以退货的规定相悖。
Weverse、SM和JYP还表示,在一定期限(SM和JYP为发货后30天,Weverse为发货后一个月)后,他们不会因丢失物品而提供赔偿,而法律允许在收到货物后三个月内提出索赔。
此外,Weverse和SM实施的政策禁止在产品包装开启或损坏的情况下退货,这违反了法律规定,即使包装损坏,只要是为了检查内容,仍可退货。
SM和JYP还要求客户提供开箱影片作为缺少物品的证据,这与法律规定将举证责任放在卖方而非消费者的规定相矛盾。
YG对与活动相关的购买,例如签名会,也有限制性政策,声称在申请期结束后不得取消或退款。然而,根据法律,消费者仍可在宣布此类活动获胜者之前取消,因为参与机会与购买相关。
面对FTC的调查,四家公司都自愿纠正了他们的政策,这意味着所施加的罚款低于原本可能收取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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